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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性用权要不得

发布时间:2021-12-10 来源:白城市纪委监委网站

违纪问题通报

近日,白城市纪委监委通报曝光了通榆县新华镇副镇长于天生违反组织程序、违规为亲属招揽项目问题。

2017年5月,于天生任新华镇副镇长兼任大有村党总支书记期间,在未履行村民代表大会民主议事程序的情况下,私自代表村委会与通榆县第五中学签订协议,将学校田地流转至大有村永久使用,大有村将整村搬迁补助资金75万元补偿给第五中学,用于学校基础设施建设。此外,于天生利用职务便利,违规帮助其侄子承揽第五中学及新华镇小学基础设施维修工程。

2020年6月,于天生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事件回顾

2017年5月,通榆县第五中学和新华镇小学基础设施维修工程启动,对于几十万的项目,时任新华镇副镇长兼任大有村党总支书记于天生有了自己的“小心思”。

于天生找到自己干工程的侄子于波:“第五中学和新华镇小学有基础设施维修工程,能挣几十万块钱,你的工程队能不能干?”

“没问题!能干!”于波一听有这好事,马上应承。

“行,那你回去准备准备,我给你联系一下。”

……

没多久,于天生就告诉于波,事成了,准备开工。

查处经过

2020年5月,通榆县纪委对白城市纪委转办群众匿名反映通榆县新华镇副镇长于天生有关问题线索进行了立案审查。

面对办案人员,于天生对自己的违纪事实供认不讳。

“将第五中学校的校田地流转至大有村,是否属于村级重大事项?是否应该召开村民代表大会或履行了‘六步工作法’议事程序?”

“……属于村级重大事项,应该履行以上程序。于天生迟疑了一下,回答道。

“为什么没有那么做?”

“……镇上和村上事情比较多……在这件事上疏忽了。”于天生回答的吞吞吐吐。

“根据协议内容,由大有村为第五中学校建设基层设施,你为什么又推荐于波承揽这项工程?”

“因为我是大有村村书记,于波是我亲侄子,那几年于波正好也干工程活,我看这活也挺好,我们是亲属关系,我还有这个优先条件,就推荐给于波干了。”于天生说道。

“作为党员干部,你是否知道这是什么行为?”

“当时就是图个便宜,觉得这个活挺好,给谁干不如给自己家人干,‘肥水不流外人田’。我身为一名党员,违反了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和廉洁纪律,我不应该利用自己的职务为亲属牟利,愧对党组织对我的培养和信任,在今后的工作和生活中一定更加严格要求自己,坚持按规矩办事。”于天生惭愧的低下了头。

2020年6月,经通榆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于天生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案例点评:

“肥水不流外人田”,暴露出于天生在“公权”和“私利”之间界限不清、立场不明的违纪心理根源,其利用职权为亲属牟利的目的是显而易见的,这样的“打招呼”、“推荐”是要不得的。近年来,工程项目建设成为腐败易发多发的重点领域。一方面,个别党员干部私欲膨胀、管不住手脚,任性用权;另一方面,监管制度的缺失,导致一些领导干部打擦边球、钻空子,这不仅严重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也给我们党的事业发展造成极大的危害。广大党员干部要端正心态,划清权力的边界,自觉接受权力的监督,切实让权力回归为民服务的本质上来,认真履职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