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大安市纪委监委通报3起党员干部醉驾酒驾典型违纪问题
1.大安市舍力镇中心校民有村小学校负责人兼大安市舍力镇民众村扶贫工作队队员刘海波醉驾问题。2019年3月6日13时35分,刘海波饮酒后驾驶两轮摩托车,被大安市公安局民警查获。2019年7月,大安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刘海波作出不起诉处理。2022年3月,市纪委监委给予刘海波党内严重警告、政务撤职处分。
2.大安市临江街道人和社区第三支部委员会组织委员郭文义酒驾问题。2020年3月30日19时37分,郭文义饮酒后驾驶两轮摩托车,被大安市公安局民警查获。2020年3月,大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对郭文义作出罚款2000元、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22年3月,市纪委给予郭文义党内警告处分。
3.大安市慧阳街道新明社区居民刘占军酒驾问题。2020年9月22日16时55分,刘占军饮酒后驾驶小型汽车,被大安市公安局民警查获。2020年9月,大安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大队对刘占军作出罚款2000元、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22年3月,市纪委给予刘占军党内警告处分。
上述3起典型问题反映出少数党员干部、国家公职人员法纪意识淡薄,对纪律红线、法律底线心存侥幸,严重影响了党和政府形象。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中吸取教训,切实引以为戒,深刻认识酒后驾驶的严重危害性,带头遵纪守法,安全文明驾驶。
全市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强化压力传导,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监督管理,从源头上杜绝酒驾醉驾问题的发生。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强化与司法机关的信息互通,始终以“零容忍”态度对待党员干部、国家公职人员酒驾醉驾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
中共大安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2022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