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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安市纪委监委关于严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十严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4-22 来源:白城市纪委监委网站

近期,全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严峻,我市“外防输入”压力持续加大。为巩固来之不易的疫情防控成果,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要充分认识当前疫情防控的严峻形势,务必严格遵守疫情防控“十严禁”纪律要求,保障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

一、严禁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执行疫情防控决策部署做选择、搞变通、打折扣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

二、严禁在落实疫情防控工作中推诿扯皮、敷衍塞责、临阵退缩、阳奉阴违等不担当、不作为、慢作为、假作为

三、严禁擅离职守、违抗命令,搞自由主义、本位主义

四、严禁以疫情防控为由,对群众合理诉求消极应付、简单粗暴,或随意提高办事门槛

五、严禁弄虚作假,瞒报、谎报、漏报、迟报疫情信息

六、严禁耍特权、搞特殊,以任何借口妨碍、干扰疫情防控工作,或为亲属、朋友等利害关系人逃避管控提供帮助

七、严禁在疫情防控期间违规组织或参与违反防疫要求的聚集性、群体性活动

八、严禁随意编造、传播、散布虚假疫情信息或不当言论

九、严禁贪污、挪用、截留、挤占疫情防控资金和物资,以及在物资调配中虚报冒领、优亲厚友等行为

十、严禁利用职务之便或职务影响囤积居奇、哄抬物价、借机敛财,扰乱市场秩序,干扰正常经营等行为。

全市各级党组织要认真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确保令行禁止、政令畅通;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严格履行监督责任,进一步推动各级党组织强化政治担当,积极履职尽责党员干部及公职人员要带头遵守疫情防控工作规定和纪律要求。市纪委监委将聚焦“十严禁”纪律规定执行情况深入开展监督检查,对违反纪律规定的一律严肃追责问责并通报曝光。(大安市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 李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