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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巡察组向被巡察部门(单位)反馈巡察情况

发布时间:2021-04-16 来源:白城市纪委监委网站

 

2020年9月3日至11月13日,市委派出6个巡察组对市林草局、市民政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健委、市医保局6个部门(单位)党组织开展了常规巡察,对镇赉县哈吐气蒙古族乡和洮南市黑水镇2个乡镇党委开展了提级巡察。2020年12月30日至2021年1月5日,各巡察组分别组织被巡察部门(单位)召开了巡察情况反馈会议。

会上,各巡察组组长向被巡察部门(单位)反馈了巡察情况。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市委组织部有关领导,市纪委监委有关常委、委员及相关监督检查室负责人,市委巡察办相关负责同志向各被巡察单位党组织传达了市委书记庞庆波在听取六届市委第九轮巡察工作情况汇报时的讲话精神,并提出了整改要求。庞庆波同志在讲话中直指巡察发现的主要问题,点人点事、指名道姓,态度严肃,并就抓好整改工作、做好下步巡察工作提出了要求。一是坚持突出政治巡察定位。推动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吉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中央经济会议精神在白城落地生根,着力发现和解决阻碍改革发展稳定的深层次问题,促进被巡察党组织和各级党员干部担当作为;二是狠抓巡察反馈问题整改。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要切实履行巡察整改监督责任,督促被巡察党组织认真落实整改主体责任,做到真整改、全整改、深整改。要在全市范围内深入开展专项清理整治,坚决防止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成风成势;三是高质量完成巡察全覆盖。克服疫情等不利因素影响,加强统筹谋划,合理规划2021年巡察工作,确保完成六届市委任期内巡察全覆盖任务目标;四是加强巡察机构队伍建设。发挥熔炉作用,把巡察岗位作为发现、培养、锻炼干部的重要平台,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敢于善于斗争的巡察铁军。

针对巡察整改工作,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要求被巡察党组织,一要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抓好巡察整改工作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要站在党和国家事业全局的战略高度,站在党长期执政的历史维度,站在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现实角度,高度重视整改工作。二要强化责任担当,推动巡察整改工作落地见效。被巡察部门单位党组(党委)要加强对整改工作的组织领导,党组(党委)书记要切实担负起整改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对整改要直接抓、抓具体、抓到底。领导班子成员要落实好“一岗双责”要求,把工作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把自己摆进去,抓好巡察整改,不断改进工作,坚决防止敷衍应付、上推下卸、边改边犯,坚决防止以简单问责下级代替本级整改。三要强化成果运用,全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对巡察发现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加强综合分析,推动解决个性问题与研究治理共性问题相结合,努力实现震慑、遏制、治本作用相互迭加的成果运用最大化。

各被巡察部门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同志作了表态发言,他们表示,巡察组指出的问题站位高,把脉准,一针见血,切中要害,要以高度负责的历史责任感和使命感,聚焦巡察发现的问题,根据工作建议深入分析、综合施策,做到真认账、真反思、真整改,努力推动各项工作跃升新水平,为推动白城高质量发展、全方位振兴贡献力量。

本轮巡察整改工作从2020年12月30日陆续开始,至2021年4月上旬基本完成整个整改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