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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榆县: 深化开发区领域以案促改

发布时间:2023-03-22 来源:浪淘沙杂志

开发区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开展以来,通榆县纪委监委突出发挥专项整治定向突破、整体带动作用,坚持“全周期管理”理念,推动办案、整改、治理融会贯通、一体发力,着力做好以案促改“后半篇文章”。

聚焦经济开发区资金密集、权力集中、廉政风险高等特点,县纪委监委印发经济开发区腐败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成立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对全县经济开发区底数进行全面摸排,将12个市直功能区和18个区(市)属经济开发区纳入整治范围,督促有关乡镇(街道)纪委、县直单位纪检监察机构成立相应工作机构,集中力量开展专项治理。2022年,专项治理工作中,共立案2件,留置2人。

在查办案件的同时,坚持把查办案件与以案促改促治贯通起来。县纪委监委构建日部署、周督办、旬小结、月汇总,定期分析研判、重要问题随时报告的工作模式,全面压实以案促改责任。坚持主要领导靠前指挥、分管领导下沉督导,定期听取整改工作汇报,全面了解整改工作动态,分析存在的问题、研究解决的对策。专项整治工作开展以来,共召开专题汇报会7次,深入一线督导12次。

针对案件暴露出的开发区关键岗位权力约束不严、党员干部纪律意识淡薄、制度缺失且执行力不强问题,县纪委监委通过谈话提醒、调研座谈、听取汇报等方式,压实主体责任,有针对性地制发纪检监察建议,督促主管部门开展专项治理,挖掘腐败问题根源,堵塞制度漏洞,坚持典型案件“一案一建议一督改”。

2022年,向县经济开发区制发纪检监察建议书4份,督促建立完善财务审批、权力制约、干部管理等方面制度规定5项。督促县经济开发区召开处分决定宣布会、警示教育会,教育党员干部汲取教训、引以为戒。

县纪委监委坚持查处腐败与止损挽损、非法利益收缴一体推进。在查办县经济开发区党工委副书记付某某案件中发现,付某某违规发放征地补偿资金造成国家损失846万余元。随即,县纪委监委将该问题作为以案促改工作重点,责令立即整改、全力挽回损失。2022年末,县经济开发区已将全部损失如数追回并返还财政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