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初以来,全区纪检监察机关不断加大对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监督执纪问责力度,严肃查处了一批违纪违法问题,为进一步严明纪律,教育警示广大党员干部,现将4起典型案件通报如下:
1.平安镇新胜村时任党支部书记刘传德未正确履行职责致使村集体造成经济损失问题。2008年11月,经村民代表会议研究决定,用新胜村原小学抵顶新胜村欠白城市人曹某的修“村村通”公路的部分工程款。新胜村村民委员会委托白城市洮北区价格认证中心对原小学的校舍、仓房、铁大门进行了价格鉴定,总价值为13.225万元。2009年11月,刘传德在没有对新胜村原小学的学校用地进行作价的情况下,代表新胜村村民委员会与曹某签订了将村原小学及附属设施抵顶修路款13.225万元的合同,致使新胜村原小学学校用地8000平方米被无偿使用至今,给新胜村集体造成经济损失。2021年5月,刘传德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东胜乡有利村骗取泥草房改造资金问题。2011年,有利村为了解决不能入账核销的饭费问题,经时任村党支部书记付春涛与时任报账员张恒江协商找到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孟凡林,以王某的名义用自家新建房屋申报泥草房改造,获得补助资金6000元,全部用于处理违规饭费支出。因付春涛和张恒江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行为,2020年11月,付春涛和张恒江分别受到开除党籍处分;2021年4月,孟凡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东风乡乘风村粘玉米合作社骗取国家项目资金问题。2012年,乘风村以乘风粘玉米合作社“项目总投资90万元,自筹资金51万元,建设500万穗速冻粘玉米加工扩建项目”向洮北区财政局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申请先建后补的扶持资金39万元。在此期间,为了符合要求,在时任乘风村党支部书记刘井友的授意下,乘风村粘玉米合作社法人代表聂祥萍(时任村委会主任)安排购买建设速冻车间、彩钢大棚及购置制冷机的虚假发票,同时制作了虚假财务凭证,并将上述虚假材料申报至区农发办通过验收,导致乘风村粘玉米合作社骗取国家项目资金39万元。因刘井友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行为,2020年9月,刘井友受到开除党籍处分;2021年4月,聂祥萍受到严重警告处分。
4.东胜乡光辉村时任妇女主任奚秀艳私自截留国家专项资金问题。2011年初,东胜乡光辉村、河东村、仁和村、三胜村共有12户农户响应农机部门号召,采取“高留茬”、“站杆”方式种植玉米,总面积共计88公顷,奚秀艳明知其中11户村民均未达到农机管理部门要求,仍上报区农机管理总站。2011年6月,时任区农机推广站站长张玉华组织人员验收时,未认真核实上述12户农户种植方式、种植面积,按照原申报面积、最高补贴标准发放了补助资金,合计发放5.28万元。奚秀艳在逐户发放补贴时,将其中1.5万元资金截留后占为己有。张玉华因未按规定认真验收,给国家资金造成损失。2021年4月、7月,奚秀艳和张玉华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上述4起典型案例,充分暴露出少数党员干部政治意识缺失,纪法意识淡薄,其行为严重侵害了群众切身利益,损害了党同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必须依纪依法严肃惩治。全区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农村基层干部,要以案为鉴、举一反三,从中汲取深刻教训,切实树牢群众观念,增强纪律规矩意识,积极履职尽责,用心用力用情解决群众诉求、维护群众利益。
全区各级党组织要结合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切实担负起管党治党主体责任,聚焦本领域本系统本单位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入开展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专项整治;紧盯群众“急难愁盼”,采取务实管用的措施,一个问题接着一个问题解决,一件事情接着一件事情办,全力提升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全区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坚守职责定位、强化政治担当,加大监督检查和督促落实力度,压紧压实各级党组织专项整治主体责任,严肃查处贪污侵占、吃拿卡要等侵害群众利益行为,坚决纠治消极应付、冷硬横推等漠视群众利益问题,以强有力的监督执纪问责让群众感受到正风肃纪反腐的实际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