洮北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区监察委员会组织机构包括:内设职能部门、直属单位和派驻纪检监察组。内设职能部门具体为:办公室、组织部(干部监督室)、宣传部、党风政风监督室、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第一至第八纪检监察室、案件审理室、机关党总支。
此外,设有廉政教育中心直属单位。设有洮北区纪委区监委派驻(派出)纪检监察组。
内设机构及职责简介
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区纪委区监委重要会议、活动的筹备组织;负责与区纪委委员的联系;组织起草区纪委区监委有关文件文稿;督促检查有关工作部署及批办交办事项的落实情况等。
组织部(干部监督室):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全区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制度建设和业务指导;负责委机关各室(部)、直属单位、派驻(派出)机构、巡察机构干部人事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区纪委区监委派驻(派出)机构,区委巡察工作办公室,乡镇纪委领导班子成员的提名、考察、任免等干部人事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区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等。
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全区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以及廉洁文化建设工作;负责机关的新闻事务和有关网络信息工作等。
党风政风监督室:负责综合协调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的监督检查;综合协调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执行、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工作、整治群众身边和扶贫领域的腐败和作风问题;综合协调党内监督、问责等方面工作等。
信访室:负责受理对党的组织、党员违反党纪行为和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等的检举、控告;受理党员对区纪委作出的党纪处分或者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监察对象对区监委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复审申请;综合分析信访举报情况;接待群众来访,处理群众来信和电话网络举报事项等。
案件监督管理室:负责对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履行线索管理、组织协调、监督检查、督促办理、统计分析等职责;统一受理上级交办和区委巡察机构、审计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及区纪委区监委信访室等移送的相关问题线索,实行集中管理、动态更新、定期汇总核对,提出分办意见移交委机关相关室(部);对调查措施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监督检查全区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法安全办案情况等。
第一至第八纪检监察室:履行依纪依法监督的职责。监督检查联系乡镇、区直部门(单位)领导班子及区管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方面的情况;监督检查联系乡镇、区直部门(单位)党委(党组)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的情况,指导、检查、督促区纪委区监委派驻(派出)机构、乡镇纪委落实纪检、监察责任,实施问责;对问题线索按程序提出处置意见,对相关问题线索进行谈话函询、初步核实及立案审查,并提出处理建议;综合、协调、指导联系乡镇、派驻纪检监察组工作等。履行执纪审查和依法调查处置的职责。承办涉嫌严重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线索的初步核实和立案审查调查,以及其他比较重要或者复杂案件的初步核实、审查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案件审理室:负责审理委机关直接审查调查和区直各部门党的组织及乡镇党的组织、纪检监察组织报批或者备案的违反党纪和职务违法、职务犯罪案件,严格依规依纪依法提出处理或者处分意见;按规定审核派驻(派出)机构报批的案件;承办党员对区纪委作出的党纪处分或者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案件、监察对象对区监委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申请复审案件,以及其他需要由区纪委区监委办理的申诉、复核案件等。
机关党总支:负责区纪委区监委机关、区委巡察机构的党的建设工作;组织区纪委区监委机关党支部开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