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洮南市纪委监委开展党员干部作风建设和执行廉洁自律情况监督检查

发布时间:2020-10-15 来源:白城市纪委监委网站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吉林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加强全市党员干部作风建设,捍卫来之不易的作风建设成果,营造廉洁从政的浓厚氛围,市纪委监委决定对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作风建设和执行廉洁自律情况开展监督检查。

一、监督检查时间

2020年9月21日至10月15日。

二、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

围绕党员干部作风建设要求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重点检查六个方面内容:

(一)检查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在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中是否旗帜鲜明、态度坚决。在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吉林重要讲话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东北振兴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抗击新冠肺炎疫情表彰大会上的讲话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对制止餐饮浪费行为的重要指示精神中是否及时传达学习、统筹谋划部署,并结合自身实际推进落实。检查中要着力发现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在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批示指示精神中存在的学得不深、悟得不透,站位不高、对标不准,口号响、落实差,弄虚作假、消极应付等问题。

(二)检查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在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重要决策部署中是否勇于担当、敢于负责。在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推进乡村振兴发展战略、落实脱贫攻坚政策、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等各项重大决策部署中是否做到不打折扣、不讲条件,思路清晰、措施具体,成效明显、推进有力。检查中要着力发现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存在的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推诿扯皮、不负责任,安于现状、懒政怠政等问题。

(三)检查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在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中是否坚守原则、严肃认真。在落实“两个维护”、规范党内政治生活、遵循组织程序、服从组织决定、执行请示报告制度、落实意识形态工作中是否做到立场坚定、观点明确、执行有力。检查中要着力发现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在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中存在的阳奉阴违、自行其是、说三道四、公开发表不正当言论等问题。

(四)检查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在为民服务中是否心系群众、勤政为民。在落实包保帮扶工作、解决群众热点难点问题、接待群众来信来访、推进便民服务措施、落实惠民政策和扶危救困等工作中是否做到以民为先、热情周到。检查中要着力发现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漠视群众利益、忽视群众合理诉求、接待群众态度简单粗暴、帮扶群众走过场等问题。

(五)检查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中是否坚守底线、清正廉洁。在公务用车管理、公务接待、公务出行、会议费支出、津贴奖金发放、楼堂馆舍维修建设、办公用房使用、食堂管理等工作中是否遵规守纪、身体力行。检查中要着力发现公车私用、私车公养、公款吃喝、公款旅游、乱发奖金、超面积使用办公用房、虚列会议费支出和餐饮浪费等问题。

(六)检查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在机关工作作风中是否恪尽职守、举止规范。在出勤考勤、日常请销假、带薪休假、窗口服务、涉密保护等工作中是否做到纪律严明、言行有度。检查中着力发现机关工作人员迟到早退、串岗离岗、网上聊天购物、在工作日中午饮酒等问题。

此次监督检查由市纪委监委各纪检监察室负责,通过谈话交流、查阅资料及明察暗访等方式,对所联系和监督的责任区内各单位各部门开展监督检查。

三、工作要求

1.坚持问题导向。各纪检监察室要严格按照工作通知的要求,不折不扣地搞好监督检查,注意发现问题,深挖问题根源。

2.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各纪检监察室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得接受被检查单位的宴请,不得接受任何形式的礼品、礼金。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得向被检查单位反馈监督检查情况。

3.及时报告情况。各纪检监察室在工作中要认真做好个人防护,确保安全。检查结束后,各纪检监察室要及时梳理检查工作情况,认真做好总结形成专题报告,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线索可直接向市纪委监委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汇报。